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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14的成果评价及对新的减排框架的展望

 

   去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4缔约方会议COP14)暨京都议定书第4缔约方会议COP/MOP4)在波兰的工业城市波茨南闭幕。按照巴厘路线的规定,2009年年底于哥本哈根召开的第15缔约方会议COP15)上要制定一份哥本哈根议定书,距这份新的议定书的问世尚有一段艰难的路要走,可时间却仅剩下短短的1年而已

 

    哥本哈根议定书是继京都议定书之后的一份重要的行动指南,发达国家希望在该议定书体制下中国、印度等新兴国家也能够承担减排义务,但中国和印度是否会同意还是一个未知数。在COP14中国清华大学的气候变化专家何建坤教授提出了"人均累计排放量per capita accumulated carbon dioxide emissions"这一新的概念。这是一个崭新的概念,它指出累计排放量的计算标准应追溯至1850年即工业化开始的那年开始。如果是这样,发达国家就要承担更多的减排义务,这必将引起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反对,而提出这一概念的中国政府及其相关人员、气候变化专家也未必真的期待发达国家可以毫无怨言地接受这一概念。中国政府一方面对内大力倡导提高能效、实施各项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同时也不忘有效利用在国际会议上的发言权,在国际大舞台上提出"人均累计排放量"这一新概念,以力争获得和发达国家进行公平谈判的机会,争取发展中国家在后京都时代也暂不承担减排义务,有效利用技术转移等政策以提高自身的能源技术水平。

 

    另一方面,在COP14上受各国代表团争论最多、被认为问题最大的是在实施CDM项目时的各项问题。经济发展和CDM开发都相对落后的一些发展中国家指出自己国家在人材培养及相关知识的普及、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这也就造成了CDM项目开发、实施方面的地区性不平衡。而在CDM开发领域已经取得一定成绩的中国和印度也提出了在实际工作中的诸多问题,强烈要求UNFCCC简化项目审查程序、缩短审查时间等,这也引起了参与CDM工作的大多数与会者的共鸣。各缔约国为了京都减排机制得以圆满、顺利地实施要求改革现有的CDM相关程序,但遗憾的是这项拭目以待的改革目前尚无眉目

 

    但是据我们了解,在UNFCCCCDM采取改革措施之前,中国政府的相关人员正在考虑要对现行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20051012日起施行)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调整的细节等虽尚未公开,但有关人士推测中国政府有可能会对部分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的转让收益收费比例进行调整。同时,在现行的管理办法中并未对国外买家发生变更时的程序等加以规定,而此次的调整有可能会明确相应规定。

 

    可以说中国在有效运用京都减排机制、开发CDM项目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我们认为在新的议定书谈判过程中,中国政府会从气候变化、能源战略的角度出发,以在维护CDM项目东道国利益的基础上,在可以完成的范围内制定减排目标作为谈判的目标。但是"可以完成"的数据目标往往是政治性谈判的产物,很难以该数据目标来评估改善地球环境的实质性成效。

 

日本节能投资公司 战略投资部

高级经理 孙丽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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